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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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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
南阳奥奔小杨
发表时间:2011-08-02 12:52:00
南阳市唐河县法院枉法判决,颠倒黑白,我哥哥因为上访被他们判刑21年,如果谁能帮助我们伸冤,还我们清白,小女愿意终身为奴,报答大恩,愿意法律公正,绝不食言 。 QQ329515927 电话15237780269 。
一、杨金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由来(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
1、2010年9月27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的两位执行法官(名字暂时不公布)因为一起执行案件从南阳奥奔公司(总经理杨金德)中国银行帐户划走了一部分钱(经开庭知道是8.6万元),但是二位法官在执行时所依据的执行裁定书没有生效,执行必须有生效的执行依据才可以,否则执行划款就是违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二位执行法官在没有送达执行文书的情况下强行划走了奥奔公司的钱,引起奥奔公司的不满,于是员工找到银行,银行说这是法院的事,你们去找法院吧,银行同时通知了两位执行法官,二位执行法官告诉银行让奥奔公司去法院找两位法官解释。
2、晚上7点左右,奥奔公司的员工来到法院,去了十几个员工,在法院门前二十五米的人民路的人行道上打了几个横幅(南阳基本的上访方式),中途还有员工放了鞭炮,并一直要求让法官出来解释(两位执行法官要求员工来法院解释,但一直拒绝出面),这期间法院的司法警察将公司的员工抓了两个进去(法院的执行法警在法庭以外的范围采取强制措施违法),之后更加引起员工的愤怒,有的员工买了农药要在法院门口自杀,仍无人来解释。
约晚上9点以后,这时现场来了一位院长(名字暂时不公布),据被告人当庭供述,此院长酒后来到现场(用执行局的证人话说说,这是院长是回单位办公,晚上九点酒后办公可笑不?)自己在门口站不稳倒在地上,这时卧龙区法院的干警们齐刷刷拿着早已经准备好的催泪瓦斯、警棒对奥奔公司的员工进行殴打、抓捕(十几名被告的当庭供述),被非法拘禁在法院达十几小时。
这是晚上酒后来现场的乔国和院长的车
以下是酒后神采飞扬的乔院长
被打的员工刘正伟
被打的员工
叫嚣的卧龙区法院的工作人员
二、该案因上访而被作为刑事案件予以侦查,并最终被判20年!
1、当天晚上奥奔公司的员工组织人员,抬着被打伤的员工进京,去北京信访局、中纪委上方,后来南阳市的政法系统,比较关注这个案子,有指示让认真查明案件真实,本来领导的意思是让查查这个事到底是谁错了,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卧龙区法院与公安为了舞弊(合理的怀疑)自己对被执行人进行违法抓捕的行为,也为舞弊自己的执行错误(二位执行法官也可能到现在还没有发现自己的错误),就把一起连治安管理案件都算不上的小事情,发展壮大成一起刑事案件。
2、根据法庭调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当时法院是否正常上班就成了本案的焦点,本案的侦查机关从张衡路派出所调查了一份证据,证据名称是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本案确定卧龙法院当时是否上班时间的主要证据就是这个登记表,但经过法庭质证,可证明该证据系张衡路派出所涉嫌作假,证明内容不真实,侦查机关立案后,可能发现证据不足,于是就想通过“造势”来作为一种社会的影响(合理怀疑,理由如下面第三点),于是就在南阳吧里匿名发了一篇名为《奥奔老板真黑恶 不择手段霸地产》帖子。
3、《奥奔老板真黑恶 不择手段霸地产》的由来。
杨金德一案,案发后,很快在“南阳吧”里就出现了一篇名为《南阳奥奔老板真黑恶 不择手段霸地产》文章,这篇文章是一篇极富煽情的文章,我们来看一下这一篇操纵舆论的文章的几个疑点
第一,这一篇文章是关于奥奔公司与崔号中房产纠纷一事,说的是“强迫交易”罪,第二篇是关于到法院聚众闹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内容,第三篇是关于枣西组“寻衅滋事罪”的内容,第四篇是关于运管所“妨害公务罪”的内容,这些内容与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如出一辙,不知是侦查机关根据这篇文章立案?还是侦查机关发的这几篇文章?这是什么意思呢?大家自己去考虑
第二、这篇文章大量参杂虚假成份,比如在法院闹事一案中,文章中称杨金德花200元雇佣一个“闲杂人员”到法院聚从市事,反正那意思就是雇佣流氓地痞呗,本案开庭时,经审理查明,聚众闹事一案,因为卧龙区人民法院违法执行民事案件后,员工去银行找,银行给法官打电话,法院的两位执行法官让员工到法院去找他们解决(有两位法官的证言做为本案的证据,有需要的可以电话联系,本案是公开审理,所有证据已经出示完毕,可以要求查阅),去法院的人都是公司的员工,都是应法官的要求去的,只是去的时间奥奔员工有拉横幅的行为(虽有违法不妥之处,但绝不构成犯罪)
第三、这个帖子里面,泄露了侦查机关的秘密信息,某些人可能会涉及犯罪
这个贴子里有两处泄秘的地方,首先是崔号中强迫交易一案中,370万与260万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侦查机关的证人证言里有明确记载,而且只有在这一证言里有记载,这个信息的来源只有侦查机关明知,这意味着什么呢?
其次,在第二篇里提到法院执行案中的8.6万元,这个数字,也是本人在法庭阶段才知道的,也就是说在十天以前才知道得这么准确,就连奥奔公司的员工都不知道,而“南阳吧”在去年底就知道了,能得到这一信息的只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卧龙区人民法院,因为是他自己执行的案件,一个是本案的侦查机关,或者是他们两家共同合谋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对这个帖子的由来,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对其用意,更是司马昭之心,人人皆知,由此我们可以明白,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制环境下的和谐司法,也是需要注重工作方法的嘛,要多学学时毛的东东,偶尔可以操纵和控制一下民意嘛,打黑要打出气势来,这个气势从哪里来呢?当然是要造(现在才明白是编造)出来的(用一群连个真名字都不敢写出来的垃圾贴吧当证据,真把中国刑事司法当成过家家了!),有一天跟一同事聊天中谈到,在杨金德打黑一案中,白社会不白,黑社会不黑,我们真搞不懂到底谁是黑社会!!
【2楼】
作者:
cardui
发表时间:2011-08-02 23:48:00
求公理啊~!!~~
【3楼】
作者:
喇叭花吹喇叭00
发表时间:2011-08-03 16:28:00
因为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违法划款,南阳奥奔要说法未果,遭遇野蛮执法,奥奔员工去北京上访后,南阳奥奔经理,市政协委员杨金德遭遇刑讯逼供,去年10月关押至今,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被折磨的奄奄一息,
【4楼】
作者:
最帅的大山
发表时间:2011-08-04 13:31:00
1、第一位出场的是我们卧龙区法院的一个负责人,具体什么名字,大家可能有认识的,看得出红光满面(应该是喝了酒了),用本案的卧龙区法院执行人员的话讲,他们的院长是回单位加班的,不知酒后回单位加的是什么班?
卧龙区法院的一个负责人
【5楼】
作者:
最帅的大山
发表时间:2011-08-04 13:33:00
2、下面这一张是当时该负责人到达现场所乘坐的丰田车(大家注意应该不是警车噢)
这一张是当时该负责人到达现场所乘坐的丰田车
【6楼】
作者:
最帅的大山
发表时间:2011-08-04 13:34:00
3、现场的警察叔叔们正在为大战作准备
现场的警察叔叔们正在为大战作准备
【7楼】
作者:
最帅的大山
发表时间:2011-08-04 13:35:00
4、大战开始了,狰狞的表情、凶悍的警械,这是我们鱼水情深的“人民”警察?
这就是我们人民的“好卫兵”
【8楼】
作者:
最帅的大山
发表时间:2011-08-04 13:37:00
5、被打伤的是刘正伟同志,刘正伟同志,也是本案的被告人,卧龙区法院为了舞弊这一切,最好的办法就是想办法把被打的人关在看守所,这样就可以关上他们的嘴了,本以为正伟同志会被打得不敢承认,可是正伟同志当庭如实供述了卧龙区法院法警的暴力事实,可敬可敬
我们的人民的“好卫兵”就是这样保护我们合法公民的
【9楼】
作者:
328821800
发表时间:2011-08-05 09:01:00
楼主,我只能帮你顶起了
【10楼】
作者:
康桥夜波
发表时间:2011-08-05 09:03:00
唉 这世道
【11楼】
作者:
南阳奥奔小杨
发表时间:2011-08-05 09:37:00
政法委 做律师好多年了,对于司法不独立,本人有一些怨言要发表一下,以解心口之闷,今天我想跟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这个“政法委”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看看他是怎么样来对案件起决定权的。
1、政法委干预司法已是常态
政法委是政府一个行政职能部门,该部门的主要领导一般都是前任或现任的公、检、法的主要负责人,比如南阳的常康同志,就是前南阳市检察院的检察长,政法委的工作主要是管公、检、法,在很多城市政法委书记都兼任公安局局长,也就是说政法委对侦查机关的工作(这里指的是大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我们听到某地方出了一个什么大案后,地方公安成立了专案组,而这个专案组往往都是由政法委挑头的,其实我们公安机关胆子还是比较小的,但是有了政法委的支持后,那就是圣旨,这里说是圣旨一点都不为过,本案的某些侦查人员在做侦查时,对于刑讯逼供、诱证诱供行没有感觉到一丝的不安和心亏,在“圣旨”面前,侦查机关已经不是一个公正的司法机关,仅仅是一个工具,即使侦查人员发现冤假错后,也因为是政法委关注的案子,硬撑着要办下去,办到领导满意(媚俗),可是如果领会错了意思(拍马屁拍到驴蹄子上了),后果不堪设想。
【12楼】
作者:
南阳奥奔小杨
发表时间:2011-08-05 09:38:00
2、政法委最大隐患在于其权力太大,公、检、法都能管得着
现在政法委有点类似于我们的封建社会的县太爷,这个县太爷是集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我们现有的司法体制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公、检、法本来是互相制约,有效的控制司法的随意性,他们三部门不应该成为兄弟单位。我们的“政法委”就是我们的官本位思想的集中体现,为什么呢?我们来看一下,政法委如果他只管公安或者只管检察院或者只管法院,就好办的多,但是现在的状况是,政法委谁都管,甚至能在对一起案件立案前,就组织公、检、法一起会诊,可能在正式立案之前判决的结果都定了(就像本案庭审期间,据传看守所消息说判决书都最已经打好了......),我们经常听到一个词叫“铁案”,不知我们的司法机关为什么这么喜欢铁案?其实现在想想这个铁案并不是指的事实如铁一样的案子,而是判决结果如铁一样的不可改变,为什么,因为在立案之前一二审的结果都出来了,你想改变?只有一个方式:“白日梦”。
3、据说本案是经河南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批示,但被地方官员曲解
在本人会见杨金德期间,以及经坊间传闻,称李新民同志批示:“此何许人也,依法查查”,这是本辩护人听到的最普遍的版本。其实领导关注我认为并不是一件坏事,可是坏就坏在下面别有用心的人,据此做文章,比如,李新民同志的意思是想让下面认真查证一下这个上访案件到底有什么隐情,并不是让下面乱来,可是下面官老爷们在明知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故意“乱点鸳鸯谱”把领导的意思给曲解,反而拿这个“口谕”或者是“朱批”当成了自己舞弊的工具,一举两得,即媚上又欺下。
【13楼】
作者:
熊猫眼镜
发表时间:2011-08-05 12:18:00
真的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啊,真是脑子里面进水了。
【14楼】
作者:
芭比车人
发表时间:2011-08-05 12:20:00
现在这样的黑幕太多
谁也看不清捏
【15楼】
作者:
零散的记忆
发表时间:2011-08-05 12:20:00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早点进坟墓。
【16楼】
作者:
优化的温暖
发表时间:2011-08-05 12:21:00
现在社会有点那个
但是我还是相信社会会有公理和正义的
【17楼】
作者:
乘风过往
发表时间:2011-08-05 12:21:00
黑恶不除,人民生活不得安宁
【18楼】
作者:
原地守候
发表时间:2011-08-05 12:21:00
还是那个国家,还是那个执政党,还是那些人民的公仆,只是与最初"人民的国家,人民的公仆"相去甚远,早已变味了!有的只是一声叹息!!!
【19楼】
作者:
地心地平线
发表时间:2011-08-05 12:21:00
那还是先努力挣钱吧。
看来只有钱好使!
【20楼】
作者:
晴天路过
发表时间:2011-08-05 12:22:00
让那些与民争利黑良心的官员们腐烂发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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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11-08-02 12:52:00
更新:2012-01-07 2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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